1.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筑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。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3.在有條件的工地時,四周圍墻、宿舍外墻等地方,可以張掛書寫反映企業精神、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。
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,是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,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,在指定的地點,變成實物的過程。它包括基礎工程施工、主體結構施工、屋面工程施工、裝飾工程施工等。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“建筑施工現場”或叫“施工現場”,也叫工地。
土方開挖工藝流程:
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→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→ 分層開挖 → 修整槽邊 → 清底
土方開挖時,應防止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,道路、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。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,采取防護措施,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。
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,應妥善保護,并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,方可繼續施工。如發現有測量用的**性標樁或地質、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,應加以保護。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、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,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,施工中應采取措施,以防止損壞管線,防范塌方,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。
施工現場
(1)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、公安部《關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》,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。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,項目經理是該工地的消防負責人。
(2)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網絡,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,劃分消防管理責任區域消防負責人,公布上墻,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。
(3)各重點防火區域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,由消防責任人定期檢查,確保完備好用。消防器材、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。
(4)建立義務消防組織,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,堅持每月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,檢查當月消防工作情況。
(5)施工現場應設吸煙點,禁止吸游煙、亂丟煙蒂。動用明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,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,必須有消防器材,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。
(6)從事焊接作業人員,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上崗,嚴格執行“十不燒”的規定,無證人員一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。
(7)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、煤油爐、小太陽燈和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。
(8)所有電氣線路、機械設備必須由**人員按規定安裝并符合標準。電氣線路、機械設備應經常檢查,防止因短路、超負荷等原因引起火災事故。
(9)凡倉庫和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區域必須設置禁火牌,要制定有關防火管理規定,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,設置消防通道、消防水源。